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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网络盗版任重道远 需要市场联动反应

中关村在线云南站 2007年08月07日 来源:睿商在线 编辑:玉簌 收藏此页

新闻事件:因使用BT(Bit Torrent)技术在互联网上载电影而被定罪的香港网友陈乃明遭香港终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3个月,此判决的是终审法院根据《版权条例》中“传播”的定义而宣判的。这也成为全球首例因使用BT上载而入狱的案例。

目前,网络盗版仍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香港地区法院一直遵循英美法系的“判例法”,因此这宗反盗版领域的“全球第一案”不但极具法理上的标本意义,还有可能在全球反网络盗版实践中起到巨大的威慑作用。有法律界人士预测,此判例将导致版权公司大举向侵权网民进行追讨。这当然是值得所有知识产权创造者庆幸的事。

中国的网络盗版尤其猖獗,无论是歌曲、影视、软件、文档,只要你需要,都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破解后的免费版本。中国国家版权局、国家新闻总局已经表态,今年将对“点对点”下载的盗版问题加大力度重点打击。然而,有关数据显示,80%以上的网民都有过下载电影或歌曲的经历,想全面禁止这种行为恐怕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首先,高昂的版权价格与多数内地网民的收入并不匹配;其次,恐怕网民们也不会拒绝“免费的午餐”,因而BT下载这种大面积扩散盗版的形式一直深受广大网民青睐。更重要的一点是,目前内地并没有一条法律是明确针对网络盗版而制定的。根据内地的法律,若侵犯知识产权的罪名成立,被告必须具有盈利的目的,也就是说,原告必须提交被告获取了经济利益的证据。这说明在内地的法律框架下,BT发布者尚有法律漏洞可钻。因为以“盈利为目的”其实是一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伪装的空洞的说辞,要判断是否“以盈利为目的”,需要比较复杂的取证过程和比较充分的财务证据。

因此,想要终结网络盗版问题,仅有版权局等部门的“大力打击”是不够的,这需要整个市场做出联动反应,例如降低正版产品的资费、制定相应法律条款,否则终究是治标不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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